强化省级统筹 均衡发展义务教育
来源:新闻晨报 文章作者:熊丙奇 2011-03-14 11:26:53

以签署备忘录的方式,明确教育部与各省(区、市)的职责,明晰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化的时间表和路线图,可以让职责到位,也有利于检查、督促均衡工作的进展。这不失为一种新机制,也传递出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决心。
我国2006年9月1日实施的《义务教育法》,早就明确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首要任务,但是从过去五年的实践看,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虽取得一定进展,但相对老百姓的殷殷期待仍有不小的差距,一些地方义务教育范畴的中小学办学质量,仍存在明显的失衡。
比如,义务教育的省级统筹职责不明确,过去五年多时间中,我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,主要强调县级政府的责任,基本的思路是,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,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。但是,从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情况形成的历史原因分析,恰恰是以县乡财政保障义务教育经费的机制,造成了各地教育发展的不均衡。其一,各地的财力不同,必然导致各地的教育资源配置存在差距,财政困难的县,教育往往薄弱,而在同一县内,财政贫困的乡镇,教育也就相对落后。有统计资料显示,在同一省市内,不同地级市的生均教育成本之比有的高达10:1,而在同一县内,不同乡镇的生均成本也存在相差数倍的现象。其二,在当前升学教育模式中,地方政府往往将高考升学率作为重要的办教育政绩,这就很难避免采取集中优质资源,增加本地高考竞争力的教育资源配置模式。因此,依靠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,地方政府积极性不高,收效也不大。
要根本解决义务教育均衡问题,关键在于加大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统筹力度,建立全新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。在一些发达国家,甚至是由中央财政统筹义务教育。在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中,对于强化省级政府的教育统筹责任这一问题,已基本达成共识。而此前,我国在实施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制时,也已经采取省级统筹的方式。此次教育部和各省(区、市)政府签署备忘录,无疑是对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的落实,对省级统筹职责的进一步明确。
与此同时,必须注意到,推进省级教育统筹、转变义务教育经费配置模式,必然面临一系列既得利益的调整问题。因此,要让省级统筹顺利推进,应根据备忘录确定的时间表、路线图,检查、督促各地的工作。否则,如果备忘录不“备忘”,省级政府的统筹责任落空,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进程就会再次受阻,国家《教育规划纲要》所确定的均衡目标就将难以实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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